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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企业类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保证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企业类助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依据《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并根据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当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当学年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对以下情况给予优先考虑: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兜底资助对象;

3、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或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视具体情况而定,如若情况严重优先级可提升),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二、名额原则

(一)、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资助名额进行分配,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分配名额,不平均分配。

(二)、原则上本学年已获得其他社会类助学金的同学,不再享受该项资助,但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仍然可以提出申请。

(三)、在同等困难程度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成绩和平时表现等综合情况。

三、申报程序

(一)、根据评审基本条件,学生个人向学院奖助学金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递交《厦门理工学院xx助学金申请表》。

(二)、学院辅导员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拟定初审名单。

(三)、学院奖助学金综合评定小组召开相关会议,对辅导员提交的初审名单进行评定。

(四)、确定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和工作情况书面报学生工作部。

四、注意事项

(一)、若企业类助学金有相应的评定标准,以其评定标准为主,结合本细则进行评审。

(二)、若学生在申请时间内未按时提交申请或在公示期间有异议未提出者,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本实施细则由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奖助学金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更新时间:2019-09-11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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