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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关于青年教师参与实验室工作的规定

   厦门理工学院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文件

厦理工光[2014]6号



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

关于青年教师参与实验室工作的规定

为了提高青年教师的实验基本素质及创新能力,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    适用对象

20141月起到我院教学岗位工作,尚未在实验室从事过一年以上实验教学工作,年龄在35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

二、实施办法及要求

1.实践时间:一学年

2.指导老师:由原业务指导教师担任,要求指导教师要实质性地开展指导工作,并保留指导记录。

3.青年教师进入实验室报到后,由实验室主任分配相关实验员进行指导。青年教师应完成由指导教师及指导实验员所安排的相关实验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实验、批改实验作业,新实验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实验考核、指导本科生进行课外科研实践或研究创新性实验等),积累实验教学经验。

4.青年教师应熟悉所在实验室的相关仪器、设备的功能,掌握使用方法,能够熟练进行实验教学。

三、考核

青年教师在实验室的表现由实验室主任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证明。

                                  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青年教师   

发:  学院各系部 实验室  

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41021日印发


更新时间:2014-10-2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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