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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ABB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ABB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为了更好的开展学生工作,促进我院学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学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学院现就细则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14年10月21日—2014年10月23日

反馈人:郭恩深  6291611

      吴敬生  6291652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ABB奖学金评定条例》,结合光电学院实际,制定本评比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选时间:

  每年10—11月间。

  二、评选比例:

按学生处当年计划人数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处分纪录,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学年中无不及格科目,体育合格。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居5%以内;

5、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同等条件下,学生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推荐。优先推荐顺序如下:有科研成果者、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者;担任学校、学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表现突出者;担任负责人,参加校文明班级、校星级先进团支部、省级文明宿舍创建等并获得优异成绩者。

四、评定程序

1、根据ABB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由学生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ABB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召开ABB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会议,根据参评条件对候选名单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后将评选情况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处。

   五、奖励办法

   ABB奖学金获得者可获3000元/人/年奖励。

六、本实施细则若和学校相关规定冲突,以学校相关规定为主,本实施细则由光电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更新时间:2014-12-0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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