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人事处及相关部门领导讨论研究,根据学校今年划拨的校内勤工专用资金总额,结合各单位勤工岗位申报及实际情况,决定批复各单位每月用工资金上限,具体岗位、用工人数和学生工资在不违反《厦门理工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的前提下,由各单位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设立。
一、2013—2014学年勤工岗位每月用工资金上限审批结果如下:
序号 |
单位 |
金额上限(元) |
31 |
光电学院 |
3450 |
二、工作要求
1、学生申请应填写《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版交至光电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张强明老师处,电子版发至邮箱120630113@qq.com。文件名称请注明勤工助学岗位,姓名等信息。所有材料请于2013年10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00前提交。
光电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3年10月16日
附件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