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文件
厦理工光[2014]2号
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使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大学生全面成才、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应自觉服从学院党政的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
第二章 选聘与配备
第四条 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乐于奉献;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第五条 班主任为兼职岗位,每班配备一名,每名班主任带班最多不超过两个。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班主任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秩序,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业引导和事务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七条 班主任岗位的主要职责是:
1. 对学生进行全面成才教育。指导学生制定大学生涯规划,着重指导学生了解学科、专业发展状况,制定学习计划,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风。
2. 定期组织班会,了解班级情况,切实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对学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3. 建设优良班风。引导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制度,使班级成为积极向上的集体。指导班团干部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创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先进团支部等争先创优活动。党员班主任参与班级的发展党员工作。
4、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增强学生就业意识,培养学生求职能力,拓宽就业途径,努力实现学生“就业好,好就业”的目标。
5、参与本班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助贷等工作,完成学院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八条 班主任考核坚持 “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 班主任考核实行学生评议和学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学生评议:学院考核小组组织班主任所带班级的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班主任工作学生测评表》,对他们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测评表以学生对班主任的喜欢程度作为主要指标,分为喜欢、比较喜欢、还好、不喜欢四个选项,统计时以“喜欢”的百分比值、“比较喜欢”百分比值的1/2和“还好”百分比值的1/4三项的总和作为基准分值。
2.学院考核:学院考核是根据班主任工作的表现及实效,在基准分值上进行加减分。
A.加分项目:
(1)积极完成学院分配的任务(5-10分);
(2)在校级文明班级中获奖(三星级5分,四星级10分,五星级20分);
(3)在校级先进团支部中获奖(三星5分,四星10分,五星20分);
(4)获得校星级文明宿舍(1个1分,合并宿舍按比例);
(5)毕业班初次就业率列全校前5的加10分,前10的加6分,前15的加3分;
(6)较前一年度,院级以上学业预警减少(减少1个加1分)。
B.减分项目:
(1)班级学生因违纪受学校处分,1人次扣2分;
(2)较前一年度,院级以上学业预警增加(增加1个扣1分)。
第十条 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班主任的得分值,每一年级得分最高的班主任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作为其它推优项目的重要参考。在二次分配中,优秀班主任与其他班主任补贴比为2:1。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光电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
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