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文件
厦理工光[2013]17号
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
关于职业资格认证的相关规定
为贯彻我校《厦门理工学院关于推行“双证书”教育的实施意见》,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就本科学生的职业资格认证做出以下规定:
一、2010级学生毕业前必须获得至少一本职业资格证书。
二、2011级及以后学生毕业前必须获得两本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至少一本必须为光电、电子、通信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职业资格证书的确认范围
1. 非本专业证书: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非电子,通信,光电行业认证)
(2)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资格认证
(3)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三级以上证书(三级,四级)
(4)大学英语六级证书,BEC(Business English Certificate),TOEIC (Test of English for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700分以上),雅思(5分以上)
2. 相关专业类证书: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电子,通信,光电行业认证)
(2)电子设计工程师职业资格认证(包括版图设计)
(3)嵌入式国际认证(ARM),FPGA国际认证(Xilinx)(我院将推出此类认证)
(4)单片机相关认证(学院将推出此类认证计划)
(5)照明工程师认证
(6)通信相关行业认证(诺西伙伴工程师认证,思科认证)
3. 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可以替代相应的一本职业资格证书:
(1)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仅限排名前三的学生)。
(2)赴校外交换一年以上学生修满在外校的应修学分,获得相应的学分证明。
(3)参加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总分以及各单科成绩上国家线。
4. 其他职业资格认证证书须经学院职业资格认证领导小组审核后决定是否予以认定。
四、职业资格认证办法
每年12月,学生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学院召开职业资格认定会议予以认定,并及时将认定情况向学生公布。
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