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
光电院〔2021〕1 号
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关于本科毕业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更好的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教学委员会会议依据《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意见(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学院本科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明确和进一步细化,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作出以下安排:
一、成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余长青
成员:王贤凌 孟宪国 林峰 黄辉祥
(以上排名以姓氏笔画为序)
二、成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
主 任:余长青
副主任:张宏怡 杜伟 熊飞兵
成 员:王灵婕 王贤凌 陈铖颖 孟宪国 林峰 袁江南 常海青 黄辉祥
(以上排名以姓氏笔画为序)
三、对学院本科毕业设计工作拟定以下细则:
1.遵循先定稿后检测的原则,毕业设计论文应该在提交“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检测前定稿;原则上学生提交答辩的论文应该和提交检测的论文一致,确实需要修改的在不会明显改变检测结果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允许可以进行小部分修改,需在答辩时附上有指导教师签字同意的详细修改说明。
2.坚决杜绝以一份论文应付检测另一份论文应付答辩的“阴阳论文”现象!按指导意见第十七条规定,指导教师是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应指导学生诚信守则。
3.论文评阅严格按指导意见第十三条执行,不得走过场。
4.论文答辩按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执行,严格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合理组成答辩组;安排学院督导组认真巡查答辩现场,并填写巡查记录,一次答辩要覆盖到每一组,二次答辩要全程督导。
5.按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应安排部分非毕业班的学生参加旁听;答辩组要安排专人记录。
6.答辩成绩评定要严格按指导意见第十六条执行,答辩组评语和答辩成绩要与答辩记录相吻合。
7.按指导意见第十九条规定,文字复制比例低于30%视为通过检测,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文字复制比例大于30%(含30%),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论文修改,修改后重新检测1次,若重新检测结果仍大于30%(含30%),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重做(即重修);首次检测结果大于30%(含30%)经二次检测合格的可以参加一次答辩。
8.指导教师的各种评语、评阅教师评语和答辩组评语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避免简单抽象、千篇一律,字数应符合相关要求。
9.学院将对所有检测论文和答辩论文进行比对,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答辩结束任何人不得透露答辩成绩,待比对结果确认无弄虚作假行为后再公布成绩。
10.按指导意见第二十条规定,指导教师未能严格审核,导致出现明显的论点、论据错误,设计(论文)质量低劣的指导教师,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默许或纵容学生弄虚作假的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处理;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严重违纪的,如抄袭剽窃、买卖论文、弄虚作假等,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厦理工[2013]51号)办法处理。
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