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
光电院〔2021〕4号
关于毕业班实习的实施细则
实习是工科专业重要的必修实践性教学环节,是理论和实践结合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达成课程目标,支撑毕业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实习要求
1. 本规定所述的实习是指培养方案中时长为一学期及以上的实习,不包含2个月以内的短期实习。除特殊情况外,所有学生都需要完成不低于培养方案中规定时长的实习,且原则上应在实习单位完成毕业设计。
2. 考虑到部分学生有考研、考公的安排,实习分两批安排:第一批为正常实习,安排在大四学年第一学期1~20周;第二批为考研、考公学生实习,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2日至4月30日;具体起止时间及要求以三方协议为准。
3. 学院鼓励学生继续深造学习和报考公务员,为保障考研和考公务员的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复习备考,此类学生可以申请参加第二批实习,申请暂缓实习的学生应在专业安排实习前填写《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暂缓实习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并获批准,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作出相应成绩承诺。
4. 参加第二批实习的学生,应于元旦节假期结束起正式进入实习单位开始实习,签署三方协议时应考虑到学生可能需要参加复试(面试)的情况并作出安排,参加复试(面试)期间可依据三方协议按实习单位规定请假。
5. 实习单位(企业)一般应由各专业统一安排,在实习基地内完成,学生和实习单位双向选择。学生通过面试被录用后签订学生、学校、实习单位三方协议,三方协议一旦签订就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约!出现违约的依据协议承担责任。
6. 学生进入单位实习后,除特殊原因并经审核批准外,原则上不得调换实习单位、不得自行联系其它实习单位;学生在实习期间未经校企双方同意而自行离职的,按三方协议承担责任,该生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7. 实习是重要的必修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相关职业规范;在工程实践中应自觉遵守诚实公正、诚信守则的工程职业道德和工程伦理;积极处理好个人和团队的关系,培养协调配合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自觉自主学习,虚心向师傅和其他同事学习求教。
8. 学生在实习中应主动了解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工程实践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因实施可能产生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了解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专业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二、指导教师责任
9. 指导教师是学生实习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指导教师应定期到实习单位现场检查和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并填写记录,经常和实习单位交流了解学生表现,帮助学生与实习单位沟通,协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0.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填写相关记录材料,按撰写要求严把质量关;指导教师要与企业导师共同评价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密切配合共同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
三、成绩评定
11.学生实习期间应在指导教师和企业导师的指导下按要求如实填写周志等过程记录材料,实习结束应及时按要求提交总结材料,实习期满后由实习单位和所在专业共同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如发现在实习中有弄虚作假的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2.如果实习学生因表现不佳或违纪违规被实习单位以任何形式辞退或开除,或学生自行离职的,该生实习即为终止,不再另行安排实习,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13.申请参加第二批实习的学生实习成绩按以下规定判定:
(1)国内考研学生需承诺考研成绩能够达到国家录取线的80%及以上(特殊情况经教学委员会讨论同意可酌情降低),并于规定时间内按正常程序开始实习。若考研成绩达到国家线的80%及以上,可给予该学期正常实习同等的学分,成绩评定为及格,未达到国家线80%的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2)报考国、境外研究生等出国、境留学申请暂缓实习的,需承诺能够达到雅思6.5分及以上或托福90分及以上,并于规定时间内按正常程序开始实习。若达到承诺的可给予该学期正常实习同等的学分,成绩评定为及格,未达到的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3)因报考公务员申请暂缓实习的学生,需承诺能够通过笔试并获得面试资格,并于规定时间内按正常程序开始实习。
(4)因国内考研或报考国、境外研究生等出国、境留学或因考公申请暂缓实习的学生,应填写《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实习学分确认申请表》,将考研或雅思/托福成绩证明或公务员考试的面试通知剪贴在表里,并在国家线或雅思/托福成绩或公考面试名单公布后一周内提交给系主任,由专业所在系进行审核,报学院教学委员会批准,如有争议由学院教学委员会仲裁决定。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不给予学分确认,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14.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应参加下一年度的重修实习,不得在本年度内重修。
四、特殊情况
15.原则上学生一旦被录用不得调换实习单位,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需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实习企业及所在系和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方可解除三方协议,在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在此期间出现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此类情况从离开原实习单位到进入新单位实习时间间隔应不超过两周,否则可判定为不及格。
16.原则上实习单位应由专业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学生可以自己联系实习单位,但必须在专业作出实习安排之前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系、学院两级审批同意,且所联系实习单位提供的实习岗位应与本专业高度相关,能够保证实现相应课程目标,一般还应能指导毕业设计;为便于监管一般要求应是位于本地区的企业。
17.其它未考虑到的特殊情况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决定。
五、解释
本规定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
2021年6月24日
附件1: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暂缓实习申请表
附件2: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申请暂缓实习知情同意书
附件3: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实习学分确认申请表
附件1: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暂缓实习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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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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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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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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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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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实习原因及个人安排 |
签名: 年 月 日 |
安全承诺 |
签名: 年 月 日 |
系主任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意:本申请和知情同意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同提交学院。
附件2: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申请暂缓实习知情同意书
学院鼓励学生继续深造学习和报考公务员,为保障考研和考公务员的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复习备考,此类学生可以申请参加第二批实习,申请暂缓实习的学生应在专业安排实习前填写《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暂缓实习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并获批准,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作出相应成绩承诺。
(1)国内考研学生需承诺考研成绩能够达到国家录取线的80%及以上(特殊情况经教学委员会讨论同意可酌情降低),并于规定时间内按正常程序开始实习。若考研成绩达到国家线的80%及以上,可给予该学期正常实习同等的学分,成绩评定为及格,未达到国家线80%的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2)报考国、境外研究生等出国、境留学申请暂缓实习的,需承诺能够达到雅思6.5分及以上或托福90分及以上,并于规定时间内按正常程序开始实习。若达到承诺的可给予该学期正常实习同等的学分,成绩评定为及格,未达到的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3)因报考公务员申请暂缓实习的学生,需承诺能够通过笔试并获得面试资格,并于规定时间内按正常程序开始实习。
(4)因国内考研或报考国、境外研究生等出国、境留学或因考公申请暂缓实习的学生,应填写《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实习学分确认申请表》,将考研或雅思/托福成绩证明或公务员考试的面试通知剪贴在表里,并在国家线或雅思/托福成绩或公考面试名单公布后一周内提交给系主任,由专业所在系进行审核,报学院教学委员会批准,如有争议由学院教学委员会仲裁决定。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不给予学分确认,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应参加下一年度的重修实习,不得在本年度内重修。
本人已认真阅读厦门理工学院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关于毕业班实习的实施细则》,知悉并充分理解以上内容,同意作出相关承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实习学分确认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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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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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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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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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校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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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或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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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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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附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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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试国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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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总成绩 (附成绩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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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证明 |
国内考研成绩、留学考试英语成绩、公务员面试通知证明(贴原图):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专业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意见 |
教学院长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格仅适用于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留学等申请暂缓实习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