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
光电院〔2021〕3 号
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管理
和督导的补充规定
实践性教学环节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和实践结合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尤其对应用型本科高校意义重大。为保证实践教学任务顺利完成,达成预期课程目标,支持相应毕业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加强对实践教学的管理和督导,特规定如下:
1.本通知所述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除毕业设计和外出长期实习外的其它实践性课程(如独立实验课、认知实习、电工实习、工艺实习、实训、课程设计、专题训练等)和设置于课程中的课内实践环节。
2.按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要求,实践课程是每30人一个标准班,将选课人数(包含重修学生,并非行政班人数,下同)除以30后四舍五入取整数为应安排的指导教师人数,所安排的指导教师应当具备相应课程的授课资格和指导能力。已安排指导教师但人数不足的课程要按规定增加指导教师,由各系部室按课程归属负责安排。
3.多名教师共同授课的必须共同参与指导,不能只是挂名!每位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所有课时的教学和指导,也可以分组分别指导(比如50人分成两组,每人负责指导25人)。严禁教师虚挂不到或虽到场但不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4.教学工作量分配建议:两人共同指导可按各50%平均分摊,一人主讲两人共同指导的可按5.5:4.5或6:4协商分摊;三人共同指导的可按各1/3平均分摊,一人主讲三人共同指导的可按4:3:3分摊;多人共同指导的依此类推;也可由任课教师自行协商决定。工作量分配办法应在开课前2周报给负责排课的系部室主任同意,并由各系部室主任汇总上报学院审核同意。
5.确实无法安排多名指导教师的可以将学生按每30人一个标准班进行分组,将选课人数除以30后四舍五入取整数为分组数,指导教师要分时段分别指导,不允许一个教师同时指导多组。此类情形要提前将分组情况和上课时间地点安排上报负责排课的系部室主任同意,并上报学院备案。
6.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方案中正式安排的课程,有相应的学时学分要求,在教务系统中也会体现,任课教师和学生同样必须遵守学校关于课程教学的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未请假不能离开,上课场所不能玩手机、电脑等,不能做其它无关的事;学生缺课达1/3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教师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教学管理规定,在授课期间无特殊原因不能离开,不能接打电话、聊天、改作业、改试卷或做其它工作等。
7.实践性教学是重要的必修教学环节,学生在上课期间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相关职业规范;在实践中应自觉遵守诚实公正、诚信守则的工程职业道德和工程伦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伪造、抄袭或剽窃实验记录、实验数据和实验结果;积极处理好个人和团队的关系,培养协调配合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自觉自主学习,虚心求教,努力学习相关技术,积极参与实操训练。
8.学生在实践性教学中应主动了解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工程实践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因实施可能产生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了解专业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9.指导教师是课程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开课前指导教师应及时与实验室或实训基地沟通,提前做好场地、器材等相关准备工作;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检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效;指导教师还应认真指导学生填写相关记录材料,按撰写要求严把质量关。
10.课程归属的系部室主任是课程教学质量的第二责任人,开课前应做好排课工作,并在课程教学中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对教学内容、难易程度和工作量等进行审核和监督,保证课程目标的实现。
11.学院切实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和督导,欢迎对教学质量的监督举报;长学期安排学院领导和督导组不定期巡查,短学期安排督导和学院领导每天轮班巡查。
12.对于不能正常履职担责的教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决定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报送学校处理。
本规定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