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2023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3〕20号)和《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教规〔2023〕6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2022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可正常办理结题。
2.2021年立项的且因客观原因办理过延期的项目(需出具相关材料),达到结题条件的此次也可办理结题。
二、结题要求
1.按照闽教规〔2023〕6号)要求,结题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著、论文、软件、专利等,内涵必须与项目主题高度相关。申请结题应具备项目负责人实际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完成人署名的研究成果。项目结题成果研究项目成果发表时须标注“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
2.请各单位严格把关项目结题材料,审核结题材料时,注意以下要点:发表的论文是否符合科研主要任务、是否标注项目立项编号、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结题成果产生时间是否在项目研究周期内,如以专利作为成果结题,专利的申请时间也应在项目研究周期内。结题报告书中“院所意见(要求对项目实际完成的内容及应用前景作出评价)”栏内不能简单写“同意结题”,要对项目科技成果进行专业化评价,提出明确的结题审核意见,确保结题质量。
3.2025年结题项目需做财务决算,在结题报告书最后一页,需盖财务处公章。
4.省教育厅将开展项目结题抽查工作,对结题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立项和科研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结题材料及报送时限
(一)纸质材料
1.单独打印结题报告书一份,用于扫描(用回形针固定,勿装订)
2.完整结题材料一份,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①项目结题报告书(A4双面打印)
②超期结题项目的延期申请报告(按期结题的项目无需提供)
③佐证材料(能证明符合结题材料即可,尽量精简。如论文,只要提供一篇符合结题要求(第一作者、署项目资助号)的论文即可,只需要包括期刊封面页、含本文的目录页、论文首页和项目号标注页(不要全文)
3.结题汇总表一份,由单位汇总后加盖公章
以上纸质版材料请于2025年9月18日(周四)上午11点前由单位统一报送行政楼604。科研处将在2025年9月23日(周二)上午11点前将盖好章的结题报告书返回给各单位。
(二)电子材料(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1.结题报告书(盖章PDF扫描版)
2.佐证材料(PDF扫描版,须将各成果材料合成一份PDF)
每个项目请单独建立文件夹,按照“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的规则命名,结题报告书和佐证材料,分别以“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结题报告或佐证材料”格式命名,文件夹大小不超过3M
3.结题汇总表(EXCEL电子版、盖章PDF扫描版)
以上电子版材料请于2025年9月26日(周五)上午11点前由单位汇总后提交校内邮箱mlhe@xmut.edu.cn,邮件标题:** 单位2025年省中青年项目结题材料。
四、其他事宜
1.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否则一律按非专项结题要求予以审核。
2.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逾期不予受理。本次需结题项目纸质档案由二级单位按照一人一档归档保存。
3.科研处联系人:何梅龄,联系电话:6291129。
科研处
2025年9月2日
附件1:2025年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项目结题汇总表
附件2:结题报告书
附件3:应结题省中青年教育科研项目清单
附件4:闽教规〔2023〕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5:闽教科〔2023〕20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2023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
附件6:纵向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