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科计[2019]9号)、《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闽科计〔2019〕10号)、《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8号)、《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科规〔2024〕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验收结束时间在2026年12月31日前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我校到期时间为2026年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清单见附件1。其中,验收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之前的3项应在2026年6月23日前完成全部验收流程;验收结束时间为2026年8月1日之前的47项应在2026年7月10日前完成全部验收流程。
二、验收注意事项
1.经费预算执行率低于70%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确保经费执行符合相关要求。对结余经费较多的,需另外提交情况说明,且结余经费使用方案不能过于简单模糊。验收材料中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需经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扫描上传。
2.项目负责人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loginSignout.do)启动项目验收流程,结题验收必须为系统整个验收流程走完,审批状态栏显示“审核通过”。其中,需会议验收的项目,在系统审核通过后,省科技厅将再组织现场会议验收。项目验收流程参见科研处网页——文档下载——纵向项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流程及材料。
3.为提高验收工作效率,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验收操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修改。项目验收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纸质验收材料,提交至科研处的时间为审核通过后两周内,遇寒暑假则顺延至开学两周内。
4.请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认真对待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及时提交验收申请,以免影响本人及所在学院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延期申请
项目确需延期的,应在项目结束时间提前半年提交申请。除项目实施进度时间节点及相关内容可调整外,新任务书内容应与原任务书保持一致。在系统上“项目执行”选择“任务书变更”提交延期申请,“已开支经费”要据实填写,“项目执行存在问题及任务书变更理由”和“变更方案”不能放空不填或过于简洁。项目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为一年。
校科研处联系人:何梅龄,电话:6291129,地址:行政楼604。
附件1:2026年省科技计划项目到期应结题项目清单
附件2:“验收资料”上传指引及审核要点(项目负责人+科研秘书适用)
科研处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