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 门 理 工 学 院
厦理工科〔2018〕11号
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印发
《“科研攀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深化综合改革,完善科研扶持环节,提升学校科研能力和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厦门理工学院“科研攀登计划”实施方案》,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理工学院
2018年6月25日
厦门理工学院“科研攀登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化综合改革,实现学校规划与发展目标,按照“以综改为指导、以成果为导向、以奖励为牵引、以扶持为助力、以考核为抓手”的科研工作思路,完善科研扶持环节,结合学校现状,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科研攀登计划”,包括青年教师科研助长项目、科研能力提升项目、科研奖励突破项目、智库培育项目、科研管理能力提高项目等。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青年教师科研助长项目
1.实施目的:提高青年教师科研能力。鼓励与扶持青年教师参与科学研究,申报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明确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须申报国家青年基金。
2.实施对象:青年教师(截止至申报年度12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中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女性教师可放宽到40周岁)
3.实施办法:
(1)申报:个人申报
(2)名额:每年遴选75项左右
(3)评审与立项: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成功提交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并通过形式审查,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经推荐正式上报国家的项目,即给予立项支持;非博士学位青年教师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遴选。
(4)资助金额与拨付:立项的自然科学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立项时拨付经费70%,验收结题后拨付剩余经费,不能按期验收结题者剩余经费不再拨付。
(5)资助形式:校科研项目,或厦门市科技计划指导性项目等。
(6)项目实施周期:2年
4.结题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结题):
(1)非博士学位青年教师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项目负责人发表权威(自然科学)或核心(人文社会科学)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以上;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二)科研能力提升项目
1.实施目的:鼓励与扶持教师申报国家基金面上/一般及以上项目,促进国家基金从青年项目向面上及以上项目的转化。
2.实施对象:全体教师
3.实施办法:
(1)申报:个人申报
(2)名额:每年遴选90项左右
(3)评审与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成功提交并通过形式审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及以上经推荐上报国家的项目,即给予立项支持。
(4)资助金额与拨付:立项的自然科学项目每项资助4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立项时拨付经费70%,验收结题后拨付剩余经费;不能按验收期结题者,剩余经费不再拨付。
(5)项目实施周期:3年
4.结题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结题:
(1)获得国家基金面上/一般及以上项目资助;或作为我校负责人、参与并获批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资助;
(2)项目负责人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
(三)科研奖励突破项目
1.实施目的:激励国家级科研奖励(含参与)和省部级一等奖的申报。
2.实施对象:全校教师
3.资助形式与金额:鼓励教师利用已有科研经费开展科研奖励申报工作。学校作为主持单位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的,每项给予人民币2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作为参与单位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者,每项给予人民币1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作为主持单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者,每项给予人民币1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
4.项目实施周期:2年
(四)智库培育项目
1.实施目的:整合校内优质资源及“厦门市战略发展研究专项”,培育若干智库,提高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
2.实施对象:全校教师
3.实施办法:
(1)申报:以智库形式进行申报,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2)名额:每年遴选2个。
(3)评审与立项:按照相关省级智库要求填写申报书,于每年5月1日前提交到科研处;经专家评审、学校批准后,确定资助。
(4)资助金额与拨付:每个智库资助10万元,立项时拨付经费70%,验收结题后拨付剩余经费;不能按期验收结题者,剩余经费不再拨付。
(5)项目实施周期:3年
4.结题要求:
智库满足下列所述条件1或条件2-7中3项且负责人须有第一署名成果,即可结题:
(1)获评省级智库;
(2)人均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3)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4)获评省级科研奖励1项以上;
(5)人均纵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
(6)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
(7)咨询报告获省部级采纳2项以上;
(五)科研管理能力提高项目
1.实施目的:促进科研管理人员研究科研管理规律,提高科研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实施对象:全校从事科研管理的人员。
3.实施办法:
(1)申报:个人申报。
(2)名额:每年遴选10项。
(3)评审与立项:科研处根据实际需要拟定专题;项目组填写申报书,于每年6月1日前提交到科研处;经专家评审,学校批准后,确定资助项目。
(4)资助金额与拨付: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立项时拨付经费70%,验收结题后拨付剩余经费;不能按期验收结题者剩余经费不再拨付。
(5)项目实施周期:2年。
4.结题要求:
(1)提交专题研究报告1份,其中应包含对我校目前科研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合理性对策。
(2)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
(六)实施方案相关说明
1.结题要求中的科研项目、成果除特别注明外,均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署名者。
2.科研项目、论文、科研奖励的级别认定按《厦门理工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奖励及学术期刊的级别认定办法(修订)》(厦理工〔2017〕5号)执行。
3.本方案所列五类项目的资助经费使用,按学校纵向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科研平台及其经费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但不得列支间接经费。
4.每人主持或参与不超过两类项目。
5.各类别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结题;确需延期者,须提交申请报告,经科研处审核批准之后,方可执行。
6.无故延期结题或不按期结题者,或已获资助的项目、奖励、智库属重复申请者,列入科研“黑名单”。
7.列入科研“黑名单”者,进行如下处理:学校终止项目,剩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未拨经费不再划拨,如因项目负责人无故未按照计划开展相关研究或违规违法使用经费,则追回全部项目经费;同时,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或中止后三年内不得申报学校定额推荐类项目,并酌情扣减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部)申报指标。
8.本方案中所述“以上”和“以下”,均包含本级或本数。
9. 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10.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11.本方案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