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厦理工〔2022〕45号)(https://ky.xmut.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3&wbnewsid=3565),以下简称“办法”;
《厦门理工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补充规定》(科研(2024)14号)(https://ky.xmut.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3&wbnewsid=11667), 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一、为进一步明确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的时间节点和使用范围,对办法中的结余经费作以下补充规定:
1.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继续资助原项目团队使用2年,时间自原项目结题次年1月1日起计算。结余经费仅开支相关研究产生的直接经费,不得支出间接经费。其中,项目结题后有二次到账的,应于经费到账后6个月内提取间接经费。以上结余经费按包干制执行。
2.结余经费继续资助原项目团队使用2年后,未使用完毕部分收归学校科技创新发展基金统筹使用。科技创新发展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不得超过2年,时间自立项次年1月1日起计算。
3.项目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纵向科研项目直接费用的预算科目现已简化为3个大类:
1.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设备、设备耗材、软件工具、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支出、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3.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含财务助理、科研助理)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课题组有工资性收入的其他在职成员不得支出劳务费。
各类费用的详细定义和使用范围详见办法中的“第三章 第十一条”。
三、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使用范围
学校办法中将间接费用分为项目管理费和科研绩效两部分,其额度按照主管部门的项目任务书或计划书中核定的预算执行,或按办法中规定的比例核算;科研绩效只可在项目组成员内分配,不得分配给项目组以外的人员,项目组成员须以项目任务书或计划书中的人员为准。
四、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流程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实际情况,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填写打印《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https://ky.xmut.edu.cn/info/1024/3628.htm)报科研处和财务处。
科研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遵守纵向科研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对于不清楚的条款,可咨询科研处相关项目经办人员:
1.自然科学类项目联系人:朱老师、乔老师,电话:6291371 6291825;
2.人文社科类项目联系人:眭老师,电话:6291373。
科研处
2024年12月